上个月,李玉清位于同沙林场一片工地上居住了30余年的老房子,在20多天前被施工单位在未通知房主的情况下给拆掉了。被同时拆掉房子的还有另外4户人家,并且都是在事发后第二天他们才知道。拆迁施工方是贵州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东莞分公司,他们对此的解释是进场施工时,大型的机器把房子给撞倒了,是“误拆”。而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居民的拆迁补偿方案还没制订好,房屋还不能拆除。”
一个正规的施工队,居然会将居民住宅“误拆”掉,恐怕难以让人信服。
现在,有了《物权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建筑开发单位很难再像过去一样,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房了。但正道行不通,就玩“阴招”——“误拆”。只要房子拆除了,他们的小伎俩也就得逞了。
自己的房子,别人硬要来拆迁,价格商量不成,对方就来硬的。断水断电断路,这样的手段屡见不鲜,而不和房主商量,不打招呼,趁你不备就给你推倒,用既成事实逼着房主就范,并且还要美其名曰“误拆”,无疑更为恶劣。
诚然,只要拆迁就意味着补偿和安置,意味着被拆迁者对自身利益的坚持以及与拆迁者之间的博弈。所以就会有所谓“钉子户”的产生,就会有人为增加的谈判筹码。然而,出现博弈是拆迁中的一个正常现象,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建筑开发商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谈判与拆迁户协商,绝不能以“误拆”之名对其强拆。这样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是对法律正义的戕害。况且,这种霸道行径不仅令拆迁户痛恨,也令政府部门头疼,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之一。有关部门对此现象必须加以高度关注。
以往出于各种原因,此类事件常以民事索赔方式解决。但就在上个月,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拆案,两名拆迁人员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推倒,为此,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但愿武汉追究野蛮强拆者刑责成为我们效仿的榜样,让法律使百姓的房子变成坚固的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