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业主,一个称自己已经拿到正式房产证,另一个称自己5年前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是用虚假手段在国土房产局骗取的房产证。双方都因此奔波于政府部门之间,业内人士建议在购房前一定要亲自前往有关部门查询房产状态,避免被卷入纠纷,遭受经济损失。
房产莫名出现“二夫”
昨日,家住南山区深圳湾花园的魏先生向本报料称,一个礼拜前,一位姓杜的先生带着20多个搬运工强行打开门锁,将其存放在室内价值近40万元的商品以及一些经营用品丢在了小区的露天地上。
而杜先生方面却出示了该房屋的房产证,表示要求魏先生搬走是正当合理的。魏先生觉得非常奇怪,该房产他在5年前就和卖方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75000元并拿到了该房子的钥匙。后来一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办理到房产证,可这几年魏先生也一直未曾间断以各种途径争取。
魏先生表示,当时交房产证原件给国土房产局的时候,是双方到场递件。可是作为涉及此纠纷的他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了件。“为什么蒙帝公司单方面就能撤件呢?现在的业主胡小姐是如何在国土房产局拿到房产证的呢?”魏先生对此非常纳闷地说:“房子我也在这里住了整整5年,没有盼来房产证,却被别人拿到了。”
文件只做形式审查
“为什么我在当时递件的时候,相关部门不对材料进行审核,我哪里知道对方法人变更,拿着失效的公章和我签订的合同?”魏先生忿忿不平地说。2003年签订的合同,居然在2001蒙帝国际法人就变更了,直到2005年6月才被告知。对此,市产权登记中心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买卖双方现场递件,只要基本符合登记要求,他们在五个工作日内就要办理完毕,否则就会被投诉。“窗口只能做形式上的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原件是虚假的,我们也无法核查,每天来办理业务的这么多,还有这个营业执照的核查还涉及到工商部门。”该工作人员认为,物权法也并未明确他们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5个工作日要求查实身份和年检状况不大可能。
对于魏先生提到的单方面是否能够撤件成功,市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操作规范来说肯定是不可以,必须双方到场,或者一方有书面证明委托。至于南山登记点是如何操作的就不是很清楚了。“可能各个点操作方法上有所差别吧。”他说。魏先生则表示,2002年他曾经也购买过一套房子,当时撤件也是要求双方必须到场。“我多次去窗口查验,都是说处于未交税费状态,这足以证明我未撤件。”
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市产权登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李先生给南山登记点电话了解情况,按照李先生的电话复述,窗口受理递件的时候处于查封状态,接着不久就退文了。电话结束后,记者接着询问,可是该工作人员再也不愿意作任何的回答。南山登记点一位汤科长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并表示蒙帝国际后来把房产证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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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涉嫌欺诈陷阱
为了解事情的真相,魏先生在档案大厦查证确实过户到胡小姐名下,国土房产局核实说是正常交易,并非法律执行。
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南山登记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魏先生称,发现了几处明显破绽。“他营业执照上的公章和其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公章完全不一样,一个印章下面有明显的一串数字代码。”其次,他曾多次去工商局查实蒙帝国际的年检资料,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的系统中根本无法查到其资料。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该公司内部原因,它早已停止了所有经营活动,其资料已经进行了冻结。至于要求工商局出示书面证明,还需要给分局去函调查核实。“因为不排除有一些是进行纸质登记的,出具证明必须要盖市局的章,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工商局经办此事的一位科长称。
据记者了解,2001年9月,蒙帝国际就启用了新的公司印章和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当年11月,发布通告申明原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已经依法注销,不再有效。
市产权登记中心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魏先生举证的事实都成立,那么肯定是涉嫌欺诈。他同时也坦言,如果轻易撤销胡小姐的房产证将会面临很大压力。
在记者了解情况的时候,魏先生收到南山登记点一位林小姐电话催促称,是否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举证,否则房子可能就要给拿到房产证的胡小姐做抵押贷款了。焦急的魏先生表示,产权登记中心给到的异议登记实效只有15天,而工商局方面的答复却是20天,他非常担心还没有拿到工商局提供的年检和营业执照证明时效已过,事情又会变得异常麻烦。
“对于之前发生的情况我完全不知道,因为是一个朋友介绍的,当时双方约定拿到房产证才付款,并且之前拖欠的费用全部由蒙帝国际承担。”胡小姐说,“魏先生现在却赖在我房子里面不走,我进去自己的房子才三秒钟,忽然一夜之间我房子和所有积蓄都没有了。我现在只能等待。”而蒙帝国际和胡小姐对接的杜先生则拒绝了记者任何提问,表示联系不上负责人。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表示,普通市民购买房产的时候,一定要亲自去有关部门查验产权状态,这样可以规避后面的很多纠纷。
■专家看法
以房产证为准
如果办证程序合法,这种交易就合法有效;如果办证程序不合法,可能国土房产局会宣布无效,或者国土房产局通过法院来确认无效。胡小姐房产证虽然是真的,但是办证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要认定。如果通过,国土房产局应该承担行政有瑕疵的责任,撤销就可以了,因为并不是主观故意过错。对于开发商提供虚假资料,国土房产局只能做形式审查,至于谁受损失,不承担经济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以房产证为准。胡小姐如果不知道前面一系列的情况,和蒙帝公司的交易就合法有效,无论这个公司用什么虚假证件。胡小姐是善意取得人,已经付款,房产证办理了,魏先生就应该交房。魏先生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欺骗造成的损失,如果是骗出来的,魏也可以请求无效。如果该公司到今天为止,在工商局都没有吊销,在法律上还是有效的,旧的公章虽然作废了,但也是曾经使用过的,登记名字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