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送你面积”这样的好事在东莞楼市一点都不奇怪,铺天盖地的楼盘促销广告中,“超大入户花园”、“两房变三房”、“N+1房设计”……诸如此类“赠送面积”的宣传语占据了重要位置,“送面积”也逐渐成为开发商宣传产品创新、产品性价比的一大理由。究竟这种可以赠送面积的产品,是否真的可以让购房者“冷手捡个大便宜”?其产品真的如发展商宣传所言具有“高性价比”?
目前,市场上确实有些楼盘在加上赠送面积后,其单价与原定价之间会有多至过千元的“差价”。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本身就未被计入建筑面积之内,因此送面积后不等于免费多了使用空间,赠送不过是一种促销噱头。有律师也指出,赠送面积的用途也不由开发商说了算,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市场:半数楼盘推“买房送面积”
据悉,东莞最早的赠送面积是小复式户型,这些单位的上层往往低于2.2米,从而在规划验收时,上层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发展商在销售时,也通过赠送该部分面积以吸引购房者眼球。后来,这逐渐发展成平层赠送面积,而一些楼盘也从开始的送飘窗、送露台的单位也慢慢演变为送入户花园、送一房,甚至现在的“购两房送四房”。
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目前有半数左右的楼盘存在送面积现象,这些楼盘每个单位产品赠送面积比在10%~15%之间,有些楼盘赠送面积比多达40%~50%,个别楼盘甚至达到了100%,其中又以小户型产品最为普遍,如尚书银座、卡布斯、学府一号等,晶城(查看地图)更是打出了“买公寓变一房、买一房变两房、买两房变四房”的宣传口号。
消费者:获赠面积有人欢喜有人忧
以南城某楼盘一公寓单位为例,原价5366元/平方米,面积为35.64平方米,赠送面积为14.8平方米,赠送率为41.5%,把赠送面积算进去后单价为3792元/平方米,此价格比原来便宜了1574元/平方米。千余元的“价差”加上“超大”的赠送面积,尤其对以解决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很具诱惑力。
据某楼盘现场的置业顾问黄小姐介绍,她所工作的楼盘每个单位赠送的面积为17%~22%,算上赠送面积楼盘单价为3000多元/平方米,这在目前低迷的楼市能吸引了一部分自住客。
购房者张先生也透露了他对带“赠送面积”单位青睐,他去年在房价最高峰时购入万江0769一套一房单位,当时的购入价格为8600元/平方米,虽然现在房价一路走低,但是他并没有觉得自己买贵了,因为该物业但是购买的时候是买一层送一层的,赠送面积达到100%,折算下来单价只有4300元/平方米,这个价格可以买到复式单位也算合理。
“赠送面积”满足了购房者的“贪便宜”的心态,但也有部分购房者在“受惠”后却很烦恼。王女士称,当时购入南城某楼盘时看重的就是二层的“赠送面积”,但是现在最让她不满意的也是这个面积。王女士说,赠送的面积只有2.2米层高,虽然已把它改成了一个卧室,但与平层的3米左右的层高相比,2.2米的高度让人感觉压抑,觉得并不实用。
而马小姐则告诉记者,房子的客厅是由赠送改造成的,这部分面积并没有写进购房合同,这意味着业主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她很担心,如果日后开发商把这部分面积收回,“那我就得先买票才能进卧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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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抓住买家心理的营销策略
为何“赠送面积”层出不穷?赠送面积是不是真就赠送了呢?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指出,由于“90/70”政策的出台,小户型产品越来越多,但这些户型难以满足家庭人口多的业主的居住需要,面积大的房子他们又买不起;于是,开发商便抓住这种心理,打出“买房送面积”、“一房变两房”的销售噱头,这是开发商的营销策略。然而,所谓的赠送面积并非白送,因为赠送面积也需要成本,所以部分开发企业将这部分成本巧妙地平摊进了总房价里,最终得到了一个所谓的实得面积的超低单价。
此外,该开发商还称,目前发展商面临较大的销售、回款压力,用这一招还是很具有“杀伤力”,因为购房者往往在销售现场很容易被赠送的面积打动,却忽略了这赠送的面积到底实不实用的问题。以入户花园而言,其往往存在着装修麻烦、光线灰暗、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能否真正达到购房者预想的使用目的难以确定。
律师提醒
所赠面积不一定能“圈地”自用
在各种宣传广告中可以看出,开发商赠送的基本是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飘窗,这些位置真的就是开发商送给消费者的吗?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王云昭律师解释道,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0年出台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入户花园是指至少有一面不封闭的入户过渡空间,本质上属于一种未封闭阳台,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露台又称晒台,指供人室外活动的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维护无顶盖的台面;挑高阳台则是指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的阳台,通常被视为无上盖阳台,上述这三个位置不计算面积。
因此,王云昭提醒,购房者取得挑高阳台、飘窗等全部使用面积和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一半使用面积,是基于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而非开发商所谓的赠送行为,开发商这种赠送行为是不成立的。根据《广告法》第4条的规定,当前一些开发商的“买房送面积”宣传已涉嫌构成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所以,购房者所获得的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被封闭起来进而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四房”,也不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