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本报刊登了《商品房交易登记及按揭转抵押一体化本月起实施 一个月内就可拿到房产证》一文(详见7月11日A07版),短短两天的时间里,十几位业主电话咨询办证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也有购房者来电向记者“吐槽”:发展商不愿提供发票等相关文件,购房者无法向房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购房者质疑办证提速
据了解,7月1日房管局开始实施商品房交易登记及按揭转抵押一体化,近半个月以来,现场实际收件数均不多。
然而,现场收件少,并不代表业主对此事的关注度低。
“申请办证前,应该先满足哪些条件?”“我自己的费用交完了,发展商的费用没交完,可以申请办吗?”“我们去找发展商,发展商说不知道这回事。”“如果发展商不能配合我们,我们要去办证是不是依然很难?”……自稿件7月11日见报后,记者在两天内接到十几位业主的咨询电话,大部分业主希望了解申请办证的相关条件和相关程序,同时不少业主对于30天内是否真能办好房产证存在疑虑。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以往就有规定说买楼一个时间段内必须办理房产证,但在东莞实际上并非如此,不少人买楼四五年了也没办到房产证,有些人甚至已经付完房款了,房产证还是办不出来,这一次办证提速,是否还会受到制约。
还有一部分业主,则向记者投诉说,他们与发展商接触相关事宜时,发展商依然是推托说不知此事物。
13日上午,一位张女士打来电话,向记者询问相关条件之后,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南城某豪宅项目购买的单位,11日看过报道后,向发展商索要发票,打算去申请办理房产证。然而,发展商却告之张女士的款还没供完,未供完款之前不能提供发票,同时他们不知道房产证办证一体化实施这一事件。
发展商消极说不知情
随后,记者就此走访了多家发展商,相当一部分发展商对记者表示之前不知道此事,近期会去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还有一部分发展商则虽然知道此事,但未在售楼处或社区对“通知”进行公告,只是在业主前来咨询时,采取低调配合的方式。
“发票肯定不用等到按揭款全部付完的,发展商将相关的税费缴清,就可以将发票拿回来了。”一位发展商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按揭未完成,与发票的发放是不相关的两件事。售楼后,发展商将需要缴交的各项费用缴清后,就可以拿回发票,不过发展商往往不会一户一户地缴,而是销售多户后一批缴交,因此时间往往会有延后。
“房屋出售后的各项费用,综合起来意味着发展商一次性要拿出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一位从业人士则告诉记者,开发商往往不会将这笔费用在售楼后就马上去缴清,因此有不少项目的业主都在购房时就被告知,会在两年后甚至多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东城主山片就有楼盘项目的业主,2006年购进的单位,签购房合同时发展商就明确说明,要到2008年年底才能办房产证。”
而另有资深从业人士则向记者透露,以往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会和发展商签订一份合同,如果购房业主按揭断供,房子要由发展商回购。而发展商同样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愿将出售单位的一些费用马上缴清。另一方面,由于以往的操作漏洞,在未办出房产证前,一旦房子出现断供情况,发展商与银行均可操作内部更名,换一个买家。而如果单位已经办出房产证,就无法进行内部更名。这也促使发展商,特别是早期的一些发展商,不愿意过早配合业主办出房产证。“现在虽然内部转名较难操作了,但断供回购的约定,依然会给发展商一些压力。”
市房管局:要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以往,购房者通常要等到按揭期满或者按揭还款到五成以上,才能申请办房产证,而且在办证的过程中,程序较多,不少购房者意见很大,认为办证难办证慢。商品房交易登记及按揭转抵押一体化,想要推进和解决的,正是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房管局相关领导向记者介绍说,商品房交易登记及按揭转抵押一体化,不仅仅是简化了程序,减少了银行风险,方便了购房者申请办证,同时,也会推动购房者买房同时将要交的相关费用交完,促使发展商将各种需要缴清的税费缴完。
“双方的费用缴清了,资料齐备的前提下,房产证才可以提速办出。提速办房产证,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的商品房交易中,有80%左右是按揭贷款购房,按照以往的操作,购房者需要还贷到一定的成数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这个还贷期限最少是5年。也就是说购房者可能要在购房5年之后,才能申办房产证。“5年、10年后,发展商是否还是之前的那个发展商?万一发展商走了,或者换了发展商了,购房者的权益如何能得到维护?”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些考虑,同时方便购房者办证,市房管局才着手推动了商品房交易登记及按揭转抵押一体化。
对于目前发展商说不知道的情形,该负责人表示不可能,因为相关通知不仅有发放,而且在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有公示。而购房者关注的办证前所要具备的条件,基本上只要开发商完成确权,交缴清相关费用,购房者缴清税费,并没有太多的门槛。因此,购房者与发展商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必要时,购房者也要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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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
须具备哪些条件
据介绍,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发展商确权。即发展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确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发展商确权后,业主与银行协商,经银行同意,可以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等到房管部门申办房地产权证。
有业主咨询时提及,开发商说已经确权了,如何能证明开发商确实已经确权。
对此,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企业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件,经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开发企业缴交房地产初始登记费后,会发给开发企业《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购房者可以要求发展商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购房者,对于未验收的商品房,最好暂不收楼,如果已经收楼,最好要求发展商尽快通过验收,以免影响办理房产证时间。